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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监察厅鼎力配合环境执法

  山东省监察厅围绕生态省建设的工作重点,认真履行监察职能,鼎力配合环保部门不断加大环境监察力度,加强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保障生态省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该省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促各级政府部门建立健全内部监察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执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情况的检查,保证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计划的贯彻落实,切实解决地方保护、部门职能交叉造成的责任不落实、执法不统一的问题。还充分利用已建立的效能投诉机构,明确各级效能投诉机构公开受理有关环保投诉和举报,建立上下联动、快速反应,分级归口办理的运行机制。同时认真接受社会、企业和群众有关生态省建设工作的投诉和举报,注意发现有关案件线索,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纪行为,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解决了一批影响经济发展和群众发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强化了对有关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监督,规范了行政行为,避免了生态省建设中行政违法案件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承诺不兑现等问题。山东省各级监察机关与环保部门协调一致,加大对环保和治污工作的监督力度,组织开展了多项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和监督检查,督促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严肃执法。加强了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污染防治、全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和环境建设等方面的督查。2001年以来,该省监察机关配合环保部门查处了环境违法案件1363起,对违反环保法规的4名分管县长、6名乡镇领导、5名环保局长和48名企业负责人给予了政纪党纪处分。
 
  来源:中国环境报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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