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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六五”普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调办综[2011]73号)

直属各单位,南水北调各项目法人:
 
    现将《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六五”普法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综合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六五”普法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六五”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我国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已顺利实施完成,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蓬勃展开,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宪法和法律得到较为广泛普及,全体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渐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为此专门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对“六五”普法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和有效法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正确领导下,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法制宣传工作深入展开,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提高。2011年至2015年,是南水北调工程东、中线一期工程建成通水的关键时期,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确保实现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通水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工程建设实际相结合,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普及法律知识,结合南水北调工作实际,进一步增强机关公务员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建设、依法管理的意识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者依法建设南水北调工程的自觉性,提高服务工程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通水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全局。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从干部职工和工程建设者需要出发,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着眼于实际法律需求。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要与南水北调实际紧密结合,宣传形式要灵活多样,务求实效。
 
    3.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工程项目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4.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研究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和措施,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统筹兼顾,以法制宣传教育促工程建设,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干部职工、工程建设者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提高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促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建设工程。
 
    (三)深入学习宣传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继续深入开展以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提高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监督的水平。积极做好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宣传,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四)进一步加强治污环保、征地移民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结合南水北调东线治污、中线水源地保护、干线征迁以及丹江口库区移民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对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征地和移民搬迁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力营造南水北调治污环保和征地移民工作的良好法律氛围。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深入推进“法律进工程”活动,做好每年一度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热潮。把法律法规作为干部职工和工程建设者课余学习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网站等阵地,建设法制宣传信息平台,为学习法律法规提供条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
 
    (二)大力推进机关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
 
    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对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工程建设者的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项目法人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进一步完善和发挥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和提高工程建设者依法建设、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防范和应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能力和水平。
 
    五、工作步骤与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上半年。直属各单位、项目法人要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直属各单位、项目法人依据《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做到目的明确、措施有效、落实到位。2013年择机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在对直属各单位、项目法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检查验收基础上,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六、组织领导及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思想政治建设的范畴。
 
    (二)落实普法经费。各单位、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三)抓好队伍培育。要明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归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通过日常工作和培训,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
 
    (四)推进阵地建设。要充分利用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中国南水北调报、中国南水北调网的宣传主阵地作用,通过系统各单位门户网站、普法读物、宣传橱窗、定期展览等多种形式,丰富宣传载体,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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